网站首页 党校概况 领导简介 党校要闻 干部培训 教学工作 科研园地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教职工园地 后勤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 专题专栏 >> “三严三实” >> 浏览正文

市委党校关于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6-25 08:22:42 被阅览数:9460次 信息来源: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5号)和《关于在全市机关党组织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宁创先组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全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崛起”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宣城市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防止克服厌倦、松懈情绪,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切实增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以“科学发展创一流、教学科研作表率”为主题,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它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争当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内容和载体,推动我校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党校中心工作。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思想解放,大力推进工作创新,大力破解难点问题,用科学发展的成果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二)丰富活动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创先争优活动统领党校正在开展的其他各项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开展的“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与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党员干部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忠诚正直、能力出众的干部新形象;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支思想解放、素质全面、有创新能力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加强基层组织,激发创争活力。按照“机关党建要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的要求,认真贯彻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抓好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重点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机关党员的能力素质。深入推进共产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深化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载体建设,激励党组织和党员比、学、赶、帮、超。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校党组织、党员的特点,我校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落实“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任务,确定活动内容,搭建活动载体,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党校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创一流、教学科研做表率”为实践主题,开展我校创先争优活动。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党员大会,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底)。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市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式
      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调查研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党员群众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努力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参与面。
      (二)公开承诺。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
      (三)领导点评。负责人适时对分管工作和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群众评议。党总支对各支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五)评选表彰。党总支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总支要全面负责我校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的领导指导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运用典型引路。要充分借鉴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与经验,积极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继续深入开展向沈浩、宁国8.17英雄群体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宣传党员身边的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开展结对联创。按照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要求,要与结对村、社区党组织联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共同研究制定争创目标和争创计划,认真签订联动联创协议,经常交流学习好做法和新经验,在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科学发展共赢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我校领导组要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我校的创先争优活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方式,以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活动的开展,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求限期整改。特别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着力抓好建立健全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引导党组织履行好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完成我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注重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切实兑现向群众的承诺;注重与已有活动载体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注重与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相衔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相关信息

 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信息!

 

主办单位:中共宁国市委党校   承办单位: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办公室 
通信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汪溪街道滨江大道66号  联系电话:0563-4036851  邮政编码:242300
皖ICP备0810619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45号